根據《煙臺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辦法》、《煙臺市中心區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實施細則》有關規定,各有關部門對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,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年度復核的家庭進行了復核,經街道辦事處初審、區級審核、市級審批等程序,認定55戶復核對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資格,現予公示,征詢社會監督。公示期為2020年 8月28日